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能否免除连带责任人债务?

能否免除连带责任人债务?具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人的担保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二、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提供担保,那么对于去担保人来说必须是心甘情愿的,也就意味着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在他人胁迫,欺诈,隐瞒情况之下所进行的担保,是可以免除其担保的义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如何分配财产?
      一、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如何分配财产?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分配财产是对死亡一方的财产通过继承来分配。针对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


·和小三要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和小三要孩子是重婚罪吗?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


·离婚前公婆财产可以分割处理吗?
      离婚前公婆财产可以分割处理吗?不可以分割,父母的财产与儿子无关。所以儿子与媳妇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与父母财产无关了。至于要不......


·工厂里上班工伤怎么赔偿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各省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


·离婚孩子男方抚养弃养是否可以?
      离婚孩子男方抚养弃养是否可以?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第二十一条 ......


·涉外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涉外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是什么具有工程发包资格以及有能力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和合法将当事人的这些资格取得了的继承人就是发包人,发包人有时被称为发......


·其实如果交通事故已经到了要提起诉讼的这种程度
      其实如果交通事故已经到了要提起诉讼的这种程度,绝大多数的被撞者还要针对民事赔偿的这一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但是作为本站平台能给您提供在法律......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用条例是什么?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用条例是什么?各省市为了更好的发展,依法对当地的土地进行征用,并且按照规定给予被征用土地的人民一定的补偿,为了更好地......


·工地遇到意外死亡怎么处理
      工地遇到意外死亡怎么处理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


·审查批捕应当询问的环节是否存在
      审查批捕应当询问的环节是否存在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