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会道门、邪教组织虽然也以倡导某种"教义"为本组织从事活动提供指导,但其"教义"与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相悖的。尽管有些会道门、邪教组织将本组织的教义视为某一宗教或某几种宗教的派生或支系,但在其"教义"指引下的活动已超出正常的宗教活动的范围,因而不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即利用了一些群众的文化水平低,认识能力、辨别能力差等因素,利用了他们落后的世界观和盲目的信仰,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予以破坏,妨害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正确、有效地实施。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对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所谓国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颁行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法官法、国家安全法等。所谓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机关根据宪法、法律等依法所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采用条例、办法、规则、决议、规定、命令、指示等形式。所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公民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既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法规,以保证其实施的活动,即法的适用或称执法、司法活动,又包括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其得已实现,即法的遵守。简言之,法律、法规的实施即为执法、司法和守法。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所进行的必须是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如果不是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而是致人死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宣传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的,则应以他罪如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治罪科刑。
    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必须是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组成、建立会道门、邪教组织而开展的鼓动、俏集、纠合他人参加,草拟组织规程、纪律等活动,如创设会道门、邪教组织;恢复已查禁的会道门、邪教组织;发展教徒、道徒,招收会员,秘密设坛、设点;等等。所谓利用,是指依靠、凭籍会道门、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活动,如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谣言,蛊惑人心;称孤道寡,封王拜相;鼓动他人寻求极乐或者逃避现实等。所谓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活动,则主要是指:传播封建迷信,攻击国家法律、法规;制造、散布"人类将遭受大劫"、"地球即将毁灭"等谣言,制造混乱,抗拒、干扰执法、司法活动;从事诸如"升天"、"寻主"等迷信宗教活动,鼓动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逃避现实,消极处世,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等待。所谓会道门,是会门、道门等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包括一贯道、九宫道、先天道、后天道、大刀会、哥老会、青红帮等反动封建迷信组织。所谓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在我国,目前已出现了诸如呼喊派、新约教会、观音法门、天父的女儿、门徒会、灵教、灵仙真佛字、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所谓迷信则是指会道门、邪教组织外的非组织的迷信活动,如占卜、算命、测字、祈雨、讨圣水、做道场、烧香拜佛、治病驱邪、看阴阳风水等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的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上述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l999年10月8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有意为之。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活动,客观上造成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妨害,但行为人主观不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不构成本罪。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的规定,应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是什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合同法的设置为的是对社会生产经营进行规范和提供问题的解决方式。合同法的规定中,对于双方合同的......


·诈骗罪取得被害人原谅有用吗?
      诈骗罪取得被害人原谅有用吗?有用,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一、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已婚男人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罪?
      已婚男人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罪?已婚男人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罪,有私生子不算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一、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只有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坐牢。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在如下情形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具......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吗?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吗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话,不一定要负全责,但酒驾要承担如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


·信用证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信用证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信用证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信用证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很突然,是您无法预测的,不合理的处理可能导致后果更加的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交通事故发生......


·产品责任纠纷由谁举证?
      产品责任纠纷由谁举证?一、产品责任纠纷由谁举证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


·签订出版合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签订出版合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我国签订出版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至五年。在签订出版合同时也会写明合同的具体期限,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是要按......


·退货还款协议应该怎么写?
      退货还款协议应该怎么写?企业之间开展贸易往来时,经常会发生退货退款的情况,这种原因也比较多,比如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采购方订货超过实际使用量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