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婚前买房离婚增值部分要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离婚增值部分要分割吗?婚前买房离婚增值部分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二、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这部分内容都是重头戏,大部分父母“抢”孩子的抚养权,遗憾的是也有一些父母“推”孩子的抚养权,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这部分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父母与孩子的相处具有私密性,如果证明己方更有利于抚养子女应提供符合情理和法律的有利证据。当然,有条件的话,建议父母可以考虑协商“轮流抚养子女”。2、财产分割与债务负担婚姻多源于情,多了于钱。很多夫妻面临离婚边缘时,不但没有了任何感情,反而有很多对彼此的恨,在面临离婚时,又习惯性的把这种恨转化为多分割财产、少负担债务。这部分是离婚案件中的重中之重,原则是区分出财产和债务范围、财产是共同的还是单独的、债务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真实的债务是共同的还是单独的。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在当代的社会,很多人婚前购买房屋,婚前所购买的房屋是属于个人拥有的家产,并不能够因为结婚而使其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之后所获得的一些增值部分也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车子抵押了被别人卖了可以赎回吗?
      车子抵押了被别人卖了可以赎回吗?车子抵押了被别人卖了可以赎回,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的方式是比较多的,而抵押是最为常见的担保方式之......


·一、在公司工作15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在公司工作15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果职工无过错的话就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协议离婚要是不成该怎么办?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都不是只要提出了申请之后,就一定能够离婚成功的。而要是这种方式下离婚不成的话,就只好另想办法。那实践中,夫妻......


·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占单位的财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一、平房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


·民事案件能否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案件能否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我国法律、法规对有关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并不多见,多数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通常以复函、通知......


·未遂与不成立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未遂与不成立犯罪的界限是什么?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一、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后果是对依法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如果是因为......


·公司不给休息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不给休息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


·房屋二次抵押给担保公司有哪些
      房屋二次抵押给担保公司有哪些条件?一、房屋进行二次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有贷款的房子再次抵押贷款与房子的可贷空间和借款人的收入有很大关系,房屋的......


·证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做证人也需要满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