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
  
  一、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什么是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
  
  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二级医疗事故发生被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大类,不管是哪一类的二级医疗事故,患者通常都已经致残,故若是事故患者是中年人,那么医院除了需要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的费用之外,还需要支付扶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男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男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进行遗嘱继承有哪些条件
      想要对死后的财产进行安排的话,就要订立遗嘱。遗嘱继承是常见的继承形式。遗嘱继承有哪些条件?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有遗嘱但因为某些原因不......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通用吗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其实国家制定的好多基本法规,都是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利益的。在遇到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以后,其实对各位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尽最大......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签字按手印是否有效?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签字按手印是否有效?一、民法典打印的遗嘱签字按手印是否有效?民法典打印的遗嘱签字按手印是有效的,《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


·民事诉讼请求地应该在哪?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请求地应该在哪?怎么确定一、民事诉讼请求地通常我们所说的民事诉讼请求地,指的是法院的地域管辖,即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不经背书取得票据不必然享有票据权利
      1、贴现银行未获得背书,未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它不是票据权利人,也不是“实际权利人”,法律上也根本没有“实际权利人”这个称谓和概......


·交通事故刑事抗诉申请书如何书写?
      一、交通事故刑事抗诉申请书如何书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


·技术改造借贷合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拒执罪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上,对拒执罪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判决的内容,不予履行的当事人,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处罚。那么有关拒执罪是什么,其规定又是什么,......


·财产侵权管辖法院规定是怎么样的?
      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在法院审理,每天都有很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关于案件的处理,首先法院对于该案件是要有一定的管辖权的。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没有权......


·代书遗嘱如何书写
      代书遗嘱如何书写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