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故意滋事罪怎么处理

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犯罪。对于轻微的、无害的挑衅性、煽动性行为,只能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挑衅滋事罪的起点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一项轻微伤害,刑期将增加6个月至1年;每增加一处轻伤,刑期就增加两个月。强行征用他人财物或者擅自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每增加200元,增加1个月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挑衅、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任意殴打他人;
  (二)情节恶劣的;
  (三)强行或者擅自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的。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的。对多次有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
      讨债作为越来越高难度的一项活动,它需要当事人收集大量的、充分的证据。只有收集齐了相关有力的证据,债权人才能讨债有望,债权才能得到维护。那具体......


·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离不开房屋,房屋是我们生活最基本的条件。现在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是很多人不能承受的,有些人就会想去购买农村房屋,那么......


·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律师认为,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未治疗终结,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以治疗终结后第二次鉴定时间......


·不管是在电视剧还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我要告你诽谤
      不管是在电视剧还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我要告你诽谤。可是很多人不懂怎样才是真正属于犯了侮辱诽谤罪,要想控告别人侮辱诽谤自己的罪名成......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年限怎么确定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分为两个方面,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针对不同的损害,法律规定的年限不同,也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不同。那么交通......


·代驾责任险多少
      代驾责任险多少钱在法律中是如何说明的?很多人因为喝酒或者其他原因开车找代驾,许多人想知道代驾除了事故后如何处理,责任是否由代驾承担,代驾有......


·书面劳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书面劳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甲方(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文书送达地址:第一条劳动合同......


·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签字吗
      不能。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可以协议离婚,精神病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起诉离婚,由法院审判。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


·法人无偿提供车给公司用的合同要交税吗?
      法人无偿提供车给公司用的合同要交税吗?不需要缴纳个税,公司和法人需要签订车辆租赁协议。1、“法人”个人的车租赁给公司是可以的,以协议方式确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挂牌转让是上市公司才能进行的活动,及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在我国深圳、嗨嗨的整卷交易场所......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土地出让是什么您肯定都有一定的了解,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其他人。那么土地出让方式规定又包括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