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产生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三、合同终止产生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的途径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的原因及条件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终止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是比较多样的。而且合同终止解除时,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有时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合同解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如何处罚
      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如何处罚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


·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假释考验期是从正式假释的那一天开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在我国规定交通事故醉驾全责吗?
      在我国规定交通事故醉驾全责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条件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


·关于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
      关于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每年都会有相应的年假,劳动者每天辛勤的工作,除了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之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了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外,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下列......


·父母离婚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母离婚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


·夫妻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
      公民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案件,之后就是排期开庭。但由于各个法院的情况不同,因此排期的时间就会不一样。但此时当......


·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合并后公司新......


·网络诈骗300会立案吗
      网络诈骗300会立案吗?现实中被骗了300元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是不会立案侦查的,因为耗费的人力物力太大了,只有达到3000元以上才会立案。那如果在网上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