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是几年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是几年
  
  一、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是几年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配合法官审判。
  
  统一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二、寻衅滋事罪可以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须按照刑事程序来走。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节,进行民事赔偿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从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调解后仍然要走起诉的程序,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所以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刑事拘留后可以释放,也可以不释放进行提捕,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调解好以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于起诉。
  
  寻衅滋事罪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关于起诉、量刑部分犯罪嫌疑人则不可以私下和被害人进行调解的,但是他们可以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可能会减轻处罚。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和解后,可以不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所谓“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宣判。得到当事人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酌定从轻情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在签订合同时,都会规定何时履行合同中的条款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按时履行合同的条款出现了违约的行为,......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什么?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


·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包括什么?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参与建设的有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政府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其中有的部门属于监控主体,有的属于自控主体,比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


·综合工时制十一加班工资是多少
      加班是工作中很常见的,有的时候是个人主动加班完成工作,有的是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加班赶进度,加班少不了的就是加班工资,但是综合工时制十一加班工资......


·民法总则关于虚拟财产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总则关于虚拟财产是怎样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今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都是十分新颖的,生活当中......


·醉酒驾驶一直是马路上的一大杀手,每年都会出现众多因酒驾而导致
      醉酒驾驶一直是马路上的一大杀手,每年都会出现众多因酒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因此交通部门格外重视对酒驾的打击和监管,关于酒驾的处罚也越来越重,不......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是有时间期限的,那么劳务......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高中学生打架家长怎么处理才好?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有一些叛逆的时候,不愿意听取别人的意见,有的甚至出手相向。但这也不排除在与同学或是朋友的相处中触犯到了孩子的自尊问题,打......


·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
      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职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所作出的判断带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