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工资等等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有些用人单位,漠视国家法律规定,违法约定或使用试用期,在职场中发生劳动纠纷,侵害劳动者的权利。其中工资问题最受关注,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
  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
  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固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试用期虽未订立合同,但有合法劳动关系,工资照付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拦。没有必要再去跟单位理论试用期不给合同是违法行为,更不用担心没有合同单位会惦记扣下一个月工资,因为法律对类似遇到的这种情况,做了明确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单位虽然试用期不给合同,但已经履行了一个阶段的试用期,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或报酬。否则就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动者形成劳动争议。此时,就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的问题答复,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劳动者一定不能就此了事,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怠工期间的工资损失,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怎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就一定判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就一定判刑吗?被批捕后也不一定会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


·什么是工程结算审计
      什么是工程结算审计一、什么是工程结算审计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其主要内容:(1)中间结......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1、被查封的房屋不允许交易,但可以继续使用查封只是......


·一、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及赔偿是什么?
      一、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及赔偿是什么1、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2、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


·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吗
      关于竞业限制一般是单位出于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与相关员工约定在其离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与之前工作相同的岗位,作为补偿单位需要支付相......


·逆向行驶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哪些 日常生活当中,司机逆行本身看
      逆向行驶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哪些日常生活当中,司机逆行本身看见就非常危险,但是不得不说,实际上很多老司机都存在这样一种交通陋习。贪图一时的方便......


·庭审开庭时间如何进行查询?
      庭审开庭时间如何进行查询?庭审开庭时间可以到法院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相关的信息公示栏来进行查询。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


·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


·山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农用土地的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所有,由于我国为了全面协调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农村区域农民的经济水平,于是我国主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