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定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犯罪构成1、主体要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信誉,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3、客观要件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还要求行为人有“徇私”的犯罪动机。县级以上的政府,是有权征收公民或者是单位依法获得的土地的,但是征收行为的实施,难免会大致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受损,故此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是需要制定补偿标准提交给相关机构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一旦使得不满足规定的补偿标准通过审批,负有审核职责的职员是有可能会被按照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相关规定量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现在我国正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死刑是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罪犯,但针对一些比较......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裁定的法律责任是针对被申请人而制定的,即指被申请人突破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约束力,采取各种手段不执行裁定或者阻碍......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判几年?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


·最新重庆地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标准
      重庆地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标准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几个方面。当事人在计......


·黑龙江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只要造成的损害高于5万元就达到了黑龙江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标准,此时只要受到侵害的主体,不原谅实施犯罪行为......


·民法总则限制行为能力年纪是多大
      民法总则限制行为能力年纪是多大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限制行为能力年纪是多大?第十九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注册商标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法律中规定的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呢?......


·b2酒驾扣12分该如何处理
      B2以上的驾驶证因为酒驾以后被扣12分的会降级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只要补签的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便是有效的。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


·设计资质在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是否合法
      设计资质在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是否合法一、设计资质在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是否合法分公司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并领......


·职务侵占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如下:(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犯罪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