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 第二次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 第二次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第二次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双方解除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应当基于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认定,但肯定有一方是无法获得抚养权的,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情况可以协商或者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诈骗罪属于哪类犯罪行为?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许多有头脑、有能力的创业者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赢得了成功、获取了财富,但还有些投机取巧、心术不正的不法分子,......


·婚后购房合同写谁的都一样吗
      要看具体情况。婚后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所有权归谁要具体分析一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


·一、一方在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
      一、一方在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


·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收土地的话是根据不同的社会最基层的项目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我们国家要再建一个新的高速公路,所以要征收当......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继承或者说房产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于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的内容,我......


·股东未出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股东未出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股东未出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认缴出资,该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出资认缴不到位应......


·公职人员判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
      缓刑是指缓量刑,即法院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法,在缓刑期间考察罪犯的表现再决定是否执行判决。而公职人员是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进入事业单位或政府机......


·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是怎么继承的?
      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是怎么继承的?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调解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


·雇佣未满十六岁的人怎么处罚
      雇佣未满十六岁的人怎么处罚在我国,要是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岁的人,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雇佣童工,这是非法的行为,就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用......


·阴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14......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