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处罚
  
  1、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一般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有毒原植物只能是由特殊的工作人员才能持有,将这些植物之中的毒素灭活是此类职员的一项工作任务。对于这些职员来说,在没有获得批准的前提之下,是不得将有毒原植物带来工作场所的,更不能带回家,否则就有可能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在进行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更时时候,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减少注册资本也不例外,也是有严格的要求的。那么,减少注册资本的条......


·在刑法中非法集资两千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不属于国家允许的正常资本循环范围而是一种犯罪行为,相关的罪名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根据吸收数额、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和对......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工程承包在生活当中是最普遍的一件事情了,现在就算是在农村修建房屋,专业的承包队在进行施工之前,都会和雇主签订......


·2023诈骗多少钱立案侦查
      诈骗多少钱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20箱走私烟判刑多少年
      该行为构成走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具体量刑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


·诈骗罪死刑处罚还有吗
      对于刑事犯罪的最高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的为死刑,是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但并不是说所有的犯罪都是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的。那么诈骗罪死刑处罚还......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房子遗产过户要交多少税?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房子遗产过户要交多少税?一、老人房子遗产过户要交多少税?老人房子遗产过户不需要缴纳税收。具体要交多少要看实际的情况;1、登......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的要求是什么?
      一个工程项目可以细分为很多子工程,比如土建工程、主体工程、绿化工程等,这些大的工程属于单位工程,在完工后,施工方要进行质量验收,那么,单位工......


·一次性口罩涨价到多少可以举报?
      一次性口罩涨价到多少可以举报?一次性口罩涨价到多少可以举报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数字,法律法规尚属空白,更多依赖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按照《中华人......


·一、离婚时什么算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什么算共同财产?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有什么不同点?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有什么不同点?(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