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外观专利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的 ?

外观专利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的
  
  ?一、外观专利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的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
  
  二、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赔偿金额有哪些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年婚后财产分配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来确定吗?
      年婚后财产分配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来确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财产分割中优先适用,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确的......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和签合同。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


·施工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
      施工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


·工程出现问题的工程质量因素是什么?
      工程出现问题的工程质量因素是什么?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是可以约定的,只要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


·广东省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大的工程项目一般都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一家更为合适的企业来进行项目建设,广东省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出台了广东省招投......


·薪酬福利激励政策有什么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所追求的生活质量也越来越高,而对于企业员工来说,所做工作的薪资福利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大部分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权......


·高利转贷罪及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要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而利用信贷资金紧张之机,采用各种手段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这种行为就是高利转贷。那么,什么......


·一、回迁房交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回迁房交房流程是怎样的?1、交房通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


·死缓如何减刑,减刑由哪个部门决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其实都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死缓。然而对于死缓犯要根据在缓刑期间的表现作......


·女方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据我国婚姻法一般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双方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等因素,一般......


·交通肇事罪算故意犯罪吗
      刑事犯罪中,根据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其中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要大一些,因此在量刑方面处罚的自然也就比较重。那实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