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怎么量刑处罚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怎么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规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要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下列规定:(1)输人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2)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3)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进境时要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4)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5)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抵达口岸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逃避动植物检疫”主要是指不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如采取隐瞒、欺骗等方法逃避动植物的检疫或者避开检疫口岸进出境等。“重大动植物疫情”指动物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暴发、流行,在短期内突发众多患同一传染病的动物,使某一种类动物大量死亡甚至灭绝;或者植物病、虫、杂草的迅速蔓延,使粮食、瓜果、蔬菜严重减产,给某一地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如英国的疯牛病,使政府不得不大量捕杀病牛,经济损失惨重。另外,还有地中海实蝇,这是一种分布广,危害果树、蔬菜的一种害虫,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其列为检疫对象重点防范。三、单位犯前款罪如何处罚的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主要指依据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有义务接受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的单位,故意不接受有关的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犯罪行为。依据本款规定,单位犯该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上述可以获知,在输入动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需事先提前申请,并到相关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且进境时要向相关机构报检,如果采取隐瞒、欺骗等方法逃避检疫或者避开检疫口岸进出境,会依法受到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法规定的拘役期限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而这也属于人身刑之一。当然,这种刑罚要比有期徒刑轻,但同时也比管制重,当然这也有具体的刑期限制。那么这个刑法规......


·刑法违规制造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违规制造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刑法违规制造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一、定义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


·交通事故赔偿之医疗费、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咋样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当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中的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当双方的情况符合一定的条件时,......


·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范本
      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范本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买方:(甲方)卖方:(乙方)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


·机动车逆向停车如何处罚
      机动车逆向停车如何处罚我国交通遵守的是右侧通行,所以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必须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违反停车规定......


·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况都有哪些?
      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况都有哪些一、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况包括几种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下来了怎么申请仲裁?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下来了怎么申请仲裁?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递交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也不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多少年?
      传染病是一种对社会危害及其严重的疾病,传染病的防止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部门进行负责的,做好这份工作是保障国家社会安定发展的基本。如果这项工作没......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一、破产撤销定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