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归纳总结如下,
  
  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
  
  (1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20)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2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23)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无锡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集资诈骗行为是要以诈骗犯罪收到法律的定罪处罚的,那么在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同时,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


·银行增加注册资本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银行增加注册资本相关规定有哪些?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原来的册资本的基础上予以扩大的法律......


·离婚诉讼民法典需要几天?
      离婚诉讼民法典需要几天?计算起来,离婚诉讼案件从起诉到判决一般需要3到9个月,我国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关系属于社会关系的一种,它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纠纷,那么,解决纠纷的第一......


·国家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


·医院乱收费可以退钱吗?
      医院乱收费可以退钱吗?一、医院乱收费可以退钱吗?医院乱收费可以要求医院退钱,医院乱收费可以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如果证实确实是乱收费就会......


·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怎么量刑?
      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怎么量刑?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怎么量刑?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的良性主要是:(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我国撞死人了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撞死人了交强险怎么赔偿?1、交强险只分全责和无责,全责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民事诉讼再审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再审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


·实缴注册资本还要验资吗
      实缴注册资本还要验资吗?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随着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对于开公司的人来......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