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安全管理注意事项都?

安全管理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安全管理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制订好安全操作程序。发生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时,不能简单的责怪某个人或某小组的粗心大意。管理部门必须对操作的安全性有预见、有准备,对不安全情况有快速的反应。更重要的是及时制订和修正安全操作程序,且安全程序必须强制执行。
  
  2、防止人身意外伤害。为防止出现人身意外伤害,所有机器应安装安全防护罩,制品脱模出口应有安全门,机器的加热区应有全及保温防护罩,粉碎机应有防止钢铁落入,防止操作工人手伸入机内保护装置,设备的关键部位应安装紧急刹车按钮、报警器,凡受压容器应定期进行液压试验等。
  
  3、机器的安全防护。机器应安装过载保护和安全保护装置,最简单的过载保护装置是在传动带盘上安置安全销,一旦传动发 生异常,安全销断裂,机器即停止传动。
  
  二、安全管理的原则都有哪些
  
  1、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目的,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统一。
  
  2、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4、坚持"四全"动态管理
  
  5、安全管理重在控制
  
  6、在管理中发展、提高
  
  三、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是负责入网用户的审批、安全管理信息(用户授权等)的收集与分发、与安全有关的审计、控制等。主要内容是:对上网用户进行管理,分配上网证书,如口令或身份卡等;对用户注册的日期和时间进行管理;对使用系统的特权进行管理;设定危及系统安全的事件和告警方式;提供对网络及网络设备进行安全保护的能力。主要有接入及用户权限的管理,安全审查及安全告警处理。分析与安全有关的事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其中最基础的就是砌砖工程。如果砌砖工程不过关的话,那么基本上整个建筑工程是无法进行的,即......


·学校乱收费怎么办
      1、你可以以属名或匿名的方式向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2、可以通过网络以属名或匿名的方式向当地物价局的信息网或者电子邮箱(关键看他们有没有)进行举报......


·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


·再婚婚前财产公证手续怎么办理
      再婚婚前财产公证手续怎么办理不管是第一次结婚之前办理财产公证,还是再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的财产公证书手续其实都是一样的。但是对......


·网络诈骗50万怎么判,网络诈骗如何处罚? 对于网络诈骗,不
      网络诈骗50万怎么判,网络诈骗如何处罚?对于网络诈骗,不管从道德层面上,还是从法律层面上都是所不能允许的。近年来,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诈骗......


·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长时间?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否能签订?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否能签订?一、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否能签订?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能签订的,因为像我们国家并不是说,只有诉讼方面是可以进......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一、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企业形象。一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企业形象。一些企业老板,为了搞不正当竞争,将其他企业注册好的商标拿来使用,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