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债务转移有哪些条件?

债务转移有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应对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五百五十三条、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了债务转移的特征,即:
  
  1、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了合同的当事人;
  
  2、债务人转让义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3、在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三、什么是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法律特征,即:
  
  1、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义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义务的协议;
  
  2、第三人是合同的履行主体,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3、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受到的损害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它可能包含有身体上各式各样的损害,其间比较严重和常见的就是骨折。所谓“伤筋动骨一百天”,骨折后劳动者要......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怎么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无法挽救婚姻的情况下只好离婚了。一方不同意的话,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现在的离婚案件中,诉讼离婚......


·离婚没争取到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没争取到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一、新房产证有哪些?
      一、新房产证有哪些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误二次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误二次起诉可以吗?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①年龄条件。这里也可以称之为劳动行为能力,而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把人的年龄作为推定劳动行为能力有无和大小的一种法......


·新参保人员社保补缴前一个月的流程是什么?
      新参保人员社保补缴前一个月的流程是什么?社保补缴的材料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社保是不能个......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当客户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一般会要求发包方进行索赔,发包方在索赔后......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程序中案外人申请再审竞合的处理
      1.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只能对原裁判申请再审,但是目前并没有对案外人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