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将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一、如何将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第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是婚前赠与。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  而作为受赠人,要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赠与的东西要到手才能够生效。  第二,如果受赠财产是房屋、汽车等高价值生活必需品,不可仅停留于物质或形式,如收取钥匙;而应确认财产的所有权已登机在自己名下。  第三,区分恋人之间的赠与与彩礼返还。所谓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即必须给付彩礼才能缔结婚姻。  二.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  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而财产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不以办理房屋过户、财产交付为条件。当事人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所有权。  前提:双方具有婚姻关系。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是协议、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为了白纸黑字的证明,约定应采用书面方式。  约定内容:一般是从婚前的个人财产向共同财产进行转化。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  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规定,约定可以附条件。但同时法律规定,约定所附条件一定要合法。如条件违法,则约定无效。  例如有这样的约定:甲方(男)保证不和乙方(女)离婚。如果甲方提出和乙方离婚,则把所有财产都给乙方,甲方净身出户。  对此法院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种约定不得设置违法的前提条件。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则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在约定财产归属时以“提出离婚”为前提,这一条件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双方依法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任何一方均不能通过对财产进行不合理约定限制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对此,法院判决:夫妻的这种财产约定无效。  欲将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有财产,可通过婚前赠与或夫妻约定的方式。在财产转换的过程中,婚前赠与涉及诸多财产权的操作细节,而夫妻约定则需要明确、稳定的婚后生活规划为基础。两种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方式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应先明确后果,再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篆体字注册商标会侵权吗
      不会的,用篆体字注册商标是不会进行侵权的,但前提是在别人没有注册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使用,而且商标的注册对字体是没有任何要求的,但在文字使用上......


·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会有遗失物品,或者是拾得他人丢失的物品的情况。特别是拾得贵重物品的时候,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将......


·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变的越来越高,离婚之后的抚养费问题就变的尤为重要。随着物价水平的增长,少量的抚养费已经远远不足以支持孩子的日常生活,增加抚......


·一、死者抚恤金的遗嘱怎么写?
      一、死者抚恤金的遗嘱怎么写?抚恤金不属于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不是遗嘱范围,不能继承。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


·房屋买卖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买卖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权利转移书据,要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二、房屋买卖印花税的内容1、纳税房地产印花税的......


·姓名权的基本内容是怎样的
      姓名权的基本内容是怎样的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


·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


·上海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上海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一、上海市收养条件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


·故意杀人罪后无钱赔偿民事诉讼怎么办?
      故意杀人罪后无钱赔偿民事诉讼怎么办?为了防止社会不特定主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刑事法律规范在,在刑事法律条文中,对各种犯......


·股东章程股东要按手印吗?
      股东章程股东要按手印吗?一、股东章程股东要按手印吗?只要签订就不需要按手印。股东章程是为明确股东大会职责,维护股东大会权限而制定的书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人们的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人们的购房热情近年来是持高不下,造成了各地住房压力的紧张,为了缓解住房压力,西安等地制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