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嫌疑人因为诈骗检察院批捕后会交给派出所吗?

一、犯罪嫌疑人因为诈骗检察院批捕会移交给派出所吗?诈骗检察院批捕后需要交派出所的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关押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即该案最长在两个月内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期限一般是一个月,然后再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刑。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逮捕后多久移送起诉?1、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2、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3、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综合上面所说的,诈骗之后如果需要进行批捕的那么也会先走侦查的阶段,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了之后才会再移交给检察院,但对于这个时间是不能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范围,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把握好时间,这样才能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刑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多久必须结案 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多久必须结案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


·随着离婚率的普遍增高
      随着离婚率的普遍增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已经是离婚双方一个严重的分歧点。所以法律规定了有关于抚养费标准的条例。郑州市作为代表城市,郑州抚养费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哪个部门负责?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哪个部门负责?《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看不到的地下防水,小到我们家家都有的卫生间厨房,还有顶层的屋面防水......


·一、老伴去世后财产怎样分配?
      一、老伴去世后财产怎样分配?1,配偶仍健在的,配偶取得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一般是50%,全部财产先划分50%归配偶2,剩余50%遗产,以第......


·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一、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可以随意降薪吗?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可以随意降薪吗疫情防控期间公司不可以随意降薪的,疫情期间的工资应该按以下标准确定: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最新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办法全文
      交通事故不管是造成的财产损害还是人身伤害,都需要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处理。为此国务院专门制定了《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办法》,那么您知道这个办法里面是......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


·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
      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城市的不断扩张,使得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或征收,在乡镇征收土地后,被征地农民不可避免地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要......


·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婚姻这个事项规定是比较多的,《民法典》规定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