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处罚?《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二、构成要件规定是什么?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生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的食品,将会构成相关犯罪行为。比如说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旦既遂将按照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当事人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吗?
      一、当事人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吗?当事人不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院立案后会先打电话要求当事人去法院领取。如当事人不领取的,法院会采取当面送......


·批捕后律师可否看到卷宗?
      一、批捕后律师可否看到卷宗检察院批捕后,辩护律师仍可以拿到或复印案卷。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的,案件仍属于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


·法律上对于批捕无管辖权吗
      一、法律上对于批捕无管辖权吗批捕是有管辖权相关规定的,二、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一、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行使像这样的离婚协议,对于原债权人来讲是无效的,仅仅对离婚双方有效。因为债务的形......


·股权转让土地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土地流程是什么一、股权转让土地流程是什么1、锁定收购目标,进行收购意向谈判。投资方在进行收购时,首先应锁定收购目标,调查项目公司的基......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抢劫犯罪的处罚一般是3-10年有期徒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吗?我......


·最新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子女在哪些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子女在哪些情况下没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工程存在的基础是其偶质量保证,质量存在瑕疵的工程是会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的,故而在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