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加重处罚事由有哪些?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量较大,参照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税务部门进行发行,而对于出售伪造的票据,那么此行为已经违反了税务法规,只要一旦实施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在处罚的时候就会按照出售的数量还有金额来进行判决,一般此罪严重者可以高达无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交强险赔偿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交强险赔偿哪些?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企业不给员工加班工资违法吗
      企业不给员工加班工资违法吗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现实生活中,当一项大型的工程项目完工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就需要结清工程款,但是很多时候由于发包方的原因,......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需要重新订立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需要重新订立吗?不需要的,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社会中还是有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用人单......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建筑项目的施工一般是建设方将各个施工项目分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团队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之后,......


·如何知道公司是否偷税漏税?
      如何知道公司是否偷税漏税?通过查公司账户可以知道公司是否偷税漏税,税务局查公司偷税漏税的方式通常有:举报,比如消费者在外就餐,向商家索要发票但......


·犯经济案件罪警方立案侦查时限多少
      犯经济案件罪警方立案侦查时限多少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
      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多久?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过期了怎么办?在营业执照到期后半......


·驾驶员违章扣分规定中是否有时间限定
      驾驶员违章扣分规定中是否有时间限定驾驶员违章扣分规定中是有时间限定的。车辆违法后,被交警抓现行的,交警会当场出具罚单。这样的罚单,必须在15日......


·调岗降薪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什么?
      调岗降薪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