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与侮辱罪的界限本罪的“侮辱妇女”与侮辱罪的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对犯罪人员定罪量刑必须要符合《刑法》当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比如说强制猥亵罪就是必须采取侮辱暴力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强制性的对妇女或者是男性进行猥亵、侮辱,此时就可以对此行为判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女方离婚协议后还能要赔偿吗?
      一、女方离婚协议后还能要赔偿吗?一般是不可以的,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法定的,并不是只要对方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无过错方就可以提出赔偿。只有过......


·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在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非常的大的,而且还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还有对相关劳动者的权力的实现的问题,以及对劳动企业......


·信访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信访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信访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了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但......


·现在很多人因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因而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通过
      现在很多人因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因而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但即使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也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首......


·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如何?一、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按标的收费(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


·分公司签订合同怎样盖章才有效
      分公司签订合同怎样盖章才有效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在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公司的设立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不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也是有着公司法......


·企业与企业之前能不能互相借款?
      企业与企业之前能不能互相借款?一、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赠与还是出借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


·合同到期需要签离职手续吗?
      合同到期需要签离职手续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般情况下工作时都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并且一般都有时间......


·在三期内能否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在三期内能否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