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不能向法院起诉,仅能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是单位不服劳动仲裁,那么就只能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诉法关于随案移送物品的规定是什么?
      在侦破刑事案件的过程当中,对于一些有相关案件的证据,是需要随案件进行移交的,关于随案移交的问题,我国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一定要严格执......


·劳动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


·借条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应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在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而借款合同又系实践性合同,需借款交付后方可成立生效。故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原告一方面需要提供借据等借款......


·公司债券律师鉴证业务细则是什么?
      公司债券律师鉴证业务细则是什么?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刑讯逼供如何认定?
      刑讯逼供如何认定?一、刑讯逼供如何认定?刑讯逼供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


·电信诈骗二十九万要判多少年?
      团伙电信诈骗二十万要判几年?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可随时辞职吗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自己的操作需要符合程序上的要求,不......


·如果是负事故主要责任
      如果是负事故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不存在工忘的问题。待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如果你对认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当前,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


·一、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而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结婚的行为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一、劳动合同法病假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病假保险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病假保险的规定是:病假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缴纳保险的。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