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二、与其他罪行的认定界限(一)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1.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二者都可能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然而前罪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2.客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只能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解救公务,而本罪阻碍的方法多种多样,但都只能是利用职务阻碍,且被阻碍的解救活动。被妨害的公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的解救公务;而本罪既可以是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又可以是其他公民的非公务的解救活动。3.主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行为人主观上只须明知阻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即可,不须明知何种公务、何类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阻碍的是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4.主体的区别。妨害公务罪是一般主体,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二)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行为多种多样,且限定为利用职务实施,阻碍的解救活动可以是公务也可以是非公务;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行为形式只限定为以“聚众”的形式,且阻碍的仅限于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行为。3.主体上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实施阻碍行为的首要分子,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故意的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和非公务活动,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故意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三)区分本罪与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界限二者侵犯的客体和主体要件相同,区别是:1.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主要表现为作为形式,且构成该罪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条件。但拒不解救妇女、儿童罪行为只能是不作为,且构成要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条件。2.主观上的区别。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不管是明知自己行为必然会发生还是可能会发生阻碍解救活动的结果,但意志因素上均是希望发生阻碍解救活动的后果,拒不解救妇女、儿童罪主观上只能是不希望发生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活动,或对不履行解救职责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没预见到必然发生,或不期望其发生。儿童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拐卖儿童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会遭受道德上的谴责。负责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坚守职业操守,尽责履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就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同其签署劳动合同,在这个字面上看,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时候......


·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吗?
      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吗?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但也可以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再去公证部门公证处理。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登记怎么写?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登记怎么写?离婚财产登记的写法是写清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数值等。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


·保险法全文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有哪些
      保险法全文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有哪些?保险法全文司法解释二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一、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
      一、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离婚后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涉外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如今也有很多外国人、无国籍人到我国旅游,甚至还有定居生活的情况。然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也是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是涉及到官司的话,......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简介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简介一、现金支付所谓现金并购是以现金为支付工具,用现金置换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来达到并购目标......


·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认定存在的难点是?
      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认定存在的难点是?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存的认定存在的三大难点:《民事诉讼法》对电子数据作为独立证据形式予以肯定......


·原始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
      原始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在现今的证券市场中,赢利和发财一直是企业以及投资股民对于原始股的印象。由于原始股的成本很低,利益丰厚。所以许多投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