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1、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内涵不同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犯罪的性质是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所决定的。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以公私财产所有权为主的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这就涉及到《刑法》上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的财物超过两千元一般才会立案,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第三十是条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非法拘禁的目的有可能是为了勒索钱财,也有可能是为了实施单纯的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由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的职员,故此该罪的处罚通常是比敲诈勒索犯的处罚要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仲裁裁决应采用什么形式
      仲裁裁决应采用什么形式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仲裁庭进行的审理,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进行的审理,则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


·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损坏公私财物罪,但就这样的行为来看其实构成的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也就是说也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具体的......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赔钱吗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也是进一步的推进了国家加快了对于用工制度的改革措施,所以当前的企业的用工制度都是比较现代化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也是具......


·劳动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劳动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


·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在员工与所在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那刻起,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确立了。可是,这种关系需要双方在各个环节共同维护,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那么,......


·办房产的抵押登记?
      办房产的抵押登记有哪些材料一、办房产的抵押登记有哪些材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


·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
      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不同的工程合同有不同的付款条件,其中工程合同分为好几个类别,分别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费率折扣合同和成本加酬薪......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


·子女签字放弃继承后还享有继承权吗?
      子女签字放弃继承后还享有继承权吗?子女签字放弃继承后一般不会再享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