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车损评估鉴定标准是什么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广州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 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广州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财物损失的评估鉴定
  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损失金额。
  2.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及该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计算其损失金额。
  3.可修复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费计计算其损失金额。
  (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
  属于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属于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其损失金额。
   三、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鉴定程序的内容,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鉴定标准的。而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因为打架进派出所罚多少钱?
      因为打架进派出所罚多少钱?可能现在有些人会觉得打架就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有人对于打架的这种行为绝对是低估了其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的。因为在公共......


·山东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变化
      国土资源部就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做出的规定,是为维护农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这动态的调整变化与农民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不同地区标准调整......


·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有备案怎么办
      由于和原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结束以后,肯定在一段时间之内当事人的社保要出现断缴的。因此很多人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


·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
      在离婚之前,有很多夫妻可能处于异地生活的状态。这时候,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异地起诉离婚的话,就肯定会遇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不少人在遇到这种问题的......


·拆迁律师为什么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
      拆迁律师为什么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因为法律不允许律所接受风险代理,接受风险代理的律所不是专业的正规的团队。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量刑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可能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财产没有“......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借款增资吗?
      股东可以借款增资吗?股东可以借款增资,属于股东个人的权益。为了鼓励投资,尽最大可能促进每一项社会资源的投入到公司,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公司法》......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在交通工具发达的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在交通工具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时刻都在发生,主要的原因是交通工具多造成道路拥堵,再者就是很多人不遵......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是否为注册地?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是否为注册地?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一般都是为注册地,实际以公司实际注册为准,如果以办公地址为准会存在法律风险,如公司营业......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因此,仅仅具......


·在外地出车祸要怎么赔偿
      在外地出车祸要怎么赔偿一、在外地出车祸要怎么赔偿车主在外地也就是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最好将事故现场拍摄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