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认定(一)本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毁坏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是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上述设施被破坏的危害结果;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过失,即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2)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则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二)本罪与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职工在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上述设施被毁的重大事故,引起信息中断、通讯阻断,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侵犯的对象相同,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并且都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职工。(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传播、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作业安全。(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与从事传播、通讯作业活动无关,后者是在传播、通讯作业活动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因此,由于上述部门的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能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三)本罪与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客观上都有过失损坏的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者的区于侵犯的对象不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设备。损害公用电信设施是属于刑事案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信已经是家家户户赖以生活的设施,进行损失,是违法行为,最严重会判七年的牢。坐牢之后会影响自己的前途,还会影响直系亲属的前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中本人工资怎么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
      工伤中本人工资怎么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


·安徽自建房拆迁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自建房拆迁标准是什么?安徽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我国法律赋予行为人抗辩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抗辩权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又分为先行抗辩权、同时履......


·社保补缴做账是怎么做的?
      社保补缴做账是怎么做的?位为职工支付社保费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社保,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归集核算。  (一)、社保即社会保险费,是指国家为了预防......


·销售假药犯罪与一般违法的区别是什么
      销售假药犯罪与一般违法的区别是什么?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


·一般罪犯服刑多久可以减刑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


·合作协议合伙协议区别是什么?
      合作协议合伙协议区别是什么一、合作协议合伙协议区别是什么?合作协议合伙协议的区别是协议涉及的内容不同。1、合作协议是协议双方共同完成一个......


·公司法人变更详细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详细流程是什么?现在公司在我们生活中非常的多,公司的种类和大小都有很多的不同。我们也听说许多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事情,这就要有公......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
      近年来,我国城市中的房产价值在不断的上涨,对于离婚夫妻来讲,在离婚争夺房产的时候也就变得很激烈了。此时,房产的分割是一回事,而对房产增值部分......


·合同中罚金和违约金一样吗?
      一、合同中罚金和违约金一样吗?合同中罚金和违约金是不一样的概念。根据相关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关于......


·一、交通事故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
      一、交通事故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