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以及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自己筹集资金的行为,但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公司不能按时发放股票红利或者还本付息,将会侵犯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影响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必须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发行”的情况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有向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或者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2、行为人未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数量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只有是满足相关条件的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债券,而公司是否满脑子条件,是需要当地的相关国家机关来界定的。任何不满足发行条件的公司,或者是虽然满足条件,但是却没有向国家机关提出发行请求,就擅自实施了发现的行为,那么此发行者,就有可能会被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产品责任纠纷的约定管辖是怎样的?
      产品责任纠纷的约定管辖是怎样的??一、产品责任纠纷的约定管辖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


·公司法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是什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注册成立时必须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以体现其成立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股东对于......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按照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是需要送达给当事人的。最简单的就是直接送达,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法律文书直接......


·双方借条50000起诉费多少?
      一、双方借条50000起诉费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立案标准是什么?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和损害的犯罪分子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有些人因为财富或者其他原因愿意铤而......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开庭审理是指人......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工伤认定以后,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一方面是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任,另一方面也是如果能够评上工伤伤残等级的话,可以领取到一次性伤残赔偿......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归谁?
      小区的一切广告收入到底归谁所有?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


·一、离婚案能否分割第三者的财产?
      一、离婚案能否分割第三者的财产?离婚案,是不能分割第三者的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


·刑事案件哪些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


·年终奖辞退时需要发给员工吗?
      年终奖辞退时需要发给员工吗?是否需要支付就要看实际的情况。1、被公司辞退了,那么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么也就不能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