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员工主动离职可以拿失业金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可以拿失业金吗?
  
  主动离职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的领取资格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哪些情形下员工主动离职可以领取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被迫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而言之,领失业金的条件是法定的,即便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是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如果不够一年的话,也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但是,非本人意愿才主动离职的,能跟公司要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标注册证到期换证续展手续是什么?
      商标注册证到期换证续展手续是什么?一、商标注册证到期换证续展手续是什么?(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
      近年来,集资的新闻还真不是,非法集资损害了好多人的利益,集资诈骗行为使得不少朋友倾家荡产。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对于集资诈骗犯......


·侵权商标按什么量刑处罚
      侵权商标按什么量刑处罚根据侵犯商标行为的不同,认定构成不同犯罪的,那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犯罪。(一)假注册......


·一、死亡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死亡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死亡后抚养费标准: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


·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
      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年轻人通过创办公司进行创业,要给准备经营销售的商品弄一个商标。当地的商标管理局负责审理、批复商标,如果当事人对......


·法律援助医疗事故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援助医疗事故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


·什么是托收承付?
      什么是托收承付?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公司或者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贸易往来结算时,除了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票兑换等方式外,还有一种结算方式,叫......


·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在判决时会按以下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十......


·可以给过错方少分财产吗?
      可以给过错方少分财产吗?一、可以给过错方少分财产吗?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签订合同可以对双方的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所以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合同的签订都非常重要,也有许多需......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家庭承包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