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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中具体著作权属于编辑作者还是汇编作者?

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汇编作品中独立存在、单独使用的原作品,其著作权由该作品的作者享有。原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作者有权决定作品的其他使用方式或途径,汇编人在汇编活动中除对原作进行有限的文字性修改或删减外,一般无权对原作作实质性修改。二、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是将巳有作品选择、编排、合成,因此,汇编时必须经原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汇编在汇编作品中的单独作品.有许多是已发表的作品。汇编者将其收入、汇编,是对作品的再次使用。著作权人在作品首次刊登时未附带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汇编者就可认为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作品。三、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是在谁指导下,并以其名义汇编、出版的,谁就是汇编人。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如资料室、编委。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汇编人的较为常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汇编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意味着整个汇编作品的出版、翻印、翻译、销售等等,必须取得汇编人的许可。四、著作权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独立的著作权是给汇编作品中单独作品的,所有的单独著作权权利的行驶是必须在整体著作权不收侵害的情况下,同理,汇编作者对于单个作品是不能对其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只能是删减或者修改一些简单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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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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