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面部损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面部损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交通事故面部损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赔偿金数额。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本人面部严重损伤,原则上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拿到伤残鉴定报告书以后,伤残鉴定级别对精神损害赔偿金其实也是有影响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时候,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还是比较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民政部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时常会受到工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体现对劳动者的人为关怀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的标准和征收原则,在征收工......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


·老人去世组合家庭的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老人去世组合家庭的财产是怎么分配的一、老人去世组合家庭的财产是怎么分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


·对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发生财产损失的一大原因就是家里被偷盗了,盗窃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居民的财产安全,我国司法机关对此打击的力度一直不小。在刑法中,......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


·茶叶订购合同
      茶合(1986)字第  号  甲方:茶厂、茶叶公司  乙方:__乡__村__组__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


·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


·危险驾驶罪影响贷款吗
      危险驾驶罪一般不影响贷款。银行办理贷款,主要看是否有能力及时偿还能力,也就是个人的经济收入能力等,和有没有涉及犯罪没有太大的关系,即便是涉嫌......


·解除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法定事由
      解除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法定事由(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