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者被辞退还有工资拿吗?

劳动者被辞退还有工资拿吗?劳动者被辞退还有工资拿,当月的工资是需要正常的发放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试用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试用期辞退经济补偿情形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分析,如果试用期辞退劳动者,有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均不能要求经济补偿。二、试用期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处理,即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的工资情况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只要劳动者确实提供了劳动,那么就需要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即使劳动者被辞退,当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都会予以发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根据法律规定判重婚罪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一、根据法律规定判重婚罪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判重婚罪不是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部分被告是对方是谁所进行的,一种刑事责任方面的追究......


·一、两个儿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两个儿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


·单位要怎么发放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工资报酬,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要怎么发放试用......


·宅基地纠纷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的
      一、宅基地纠纷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的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


·常见的租房纠纷都?
      常见的租房纠纷都有哪些一、常见的租房纠纷都有哪些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


·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旦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此时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其他人是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否则就会构成专利侵权,这需要承担......


·外国人是否可以在中国领结婚证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
      外国人是否可以在中国领结婚证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打架造成鼻子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打架造成鼻子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鼻子轻微伤鉴定标准是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打架导致对方鼻子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 一、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一、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有可能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规定具体如下: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