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于借条到期借条要还吗?

对于借条到期借条要还吗?借条到期借条可以不还,但债务人借的款是需要还的;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到期了之后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对于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合法的讨要债务,只要钱归还了之后,那么对于债权人才可以把借条还给债务人,借条是属于证明双方债务关系的最好证据,如果一方不还款,那么是可以利用此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土地使用补偿款对象是哪些?
      土地使用补偿款对象是哪些?农村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的对象主要是被征地村民,还包括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包括几种,其中安置费和青苗费归村民自己,而土地......


·有孩子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的情形很多,离婚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离婚都离不开财产分割的问题。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会考虑下孩子的问题,有孩子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


·最新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


·现金支票有效期是多久?
      现金支票有效期是多久?支票的类型是非常多的,现金支票就是其中一种,现金支票有效期是多久,我国是有相关规定进行说明的,现金的支票,有效期为10个自......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交强险是每一位车主都应该买的,毕竟这是买的一份保障,而且交强险的保险费也不贵,每一位车主都能承受。如果发生交通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


·有效遗嘱的要件都有哪些
      有效遗嘱的要件都有哪些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


·普通员工单位社保费用是多少
      在一般的用人单位中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劳动者除了可以领到由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以外,同时还为上班的劳动者缴纳一部分的单位社保费用(社保费......


·重伤二级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关于合同违约金数额的约定过低怎么起诉
      关于合同违约金数额的约定过低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


·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什么土地被政府征用之后,我们是可以按照土地的征收面积以及土地的使用还有土地上的一些不动产获得征地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