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与婚姻无效区别有哪些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第四,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第五,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六,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无效婚姻不享有《民法典》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等。无效婚姻只针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宣告无效,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无效婚姻的无效是相对的,无效的原因消除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转化为有效。婚姻无效只有向法院申请,通过诉讼程序才能宣告确认成立,当事人自己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仅限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抚养权。那么,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一、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不能争夺,但是可以变更。但要满足......


·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一、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养老保险交够15年后可以不交吗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或者退出劳动岗位之后,依然保障基本的生活水平。但如果你是在企业就业的话,则社会......


·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当事人应该执行。对于不执行判决书内容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驾司机是按车主的指示提供代驾服务的,两者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由车主承担责任的,由保险......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近年来,保险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人们对于保险的观念也在发生着改变。那么我们购买了一份保险,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


·深圳保利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包括哪些?
      深圳市民买到商品房,拿到房屋钥匙,验房结束后,就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通常情况下,物业费是每年缴纳一次,那么,深圳保利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包括哪些......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一、哪些情形下能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共同房产吗
      如果男方或女方在婚前自己独立买房的话,可能比较困难,因此有的人就选择在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那么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此时该房产属于夫妻......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


·物业公司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物业公司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