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怀孕的女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怀孕的女员工公司能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二、辞退的方式有哪些?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辞退的方式(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我们国家,如果女性员工被证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严重的违反规章制度,需要被辞退的是可以合法辞退。除此之外,如果女性员工已经怀孕,那么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还有按照法律规定,都是不能够辞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是多久?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为十五天,最多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哪些事项
      要想顺利的购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那么就要事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这样才能避免在买卖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弄清楚二手房交......


·军人怎么起诉离婚,军人离婚如何起诉
      军人如果想要起诉离婚的话,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您知道军人怎么起诉离婚,换言之军人起诉离婚的该如何办理?......


·2023年新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新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新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的赔偿标准是315.94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


·离婚房子归孩子怎么办理?
      离婚房子归孩子怎么办理?需要离婚双方和子女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孩子未成年前提,需要孩子父母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代替孩子签......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一级以上,已无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


·离婚共同债务男方承担吗?
      离婚共同债务男方承担吗?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


·劳动合同范证明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范证明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局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企业负责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都有标准格式,载明《劳......


·未成年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赔偿20倍的上一年度平均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区别有哪些?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时常会面对这样的情况,那就是我们的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时常发生医患之间的医疗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