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主要如下:
  
  1.定义的不同
  
  (1)借条,是借款的凭证,是借款人(债务人)出具给出借人(债权人)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
  
  (2)收条,是收到他人送到的钱物时,写给他人的一种凭证。
  
  2.所形成的原因不同
  
  (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2)收条形成的原因会很多,借款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也可能是收到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3.基础关系不同
  
  (1)借条,基于的基础关系是借款合同关系;
  
  (2)收条,基于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等,借款合同关系只是众多基础关系之一。
  
  4.用途不同
  
  (1)借条,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用以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法律关系;
  
  (2)收条,用以证明收到债务人的还款、货款、赔偿金、服务费等。
  
  5.诉讼证明责任不同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通过借条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借款事实;
  
  (2)收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如买卖、提供劳务、对方赔偿金等。
  
  6.出具人与持有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同
  
  (1)借条持有人:履行给付借款义务;到期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约定)的权利。借条出具人:负有到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约定)的义务。
  
  (2)收条持有人:已经履行了向收条出具人支付金钱或物品;收条出具人:已经收到了收条持有人向其支付的金钱或物品。一般来说,收条促进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
  
  借条与收条
  
  7.诉讼时效不同
  
  (1)对于借条: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3年。
  
  (2)收条,因不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审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借条、前欠条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三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由于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钱的情形,也无法预料自己是否需要向他人借钱,故此,了解借条、欠条、收条等书面凭证的书写规则是有必要的。若是自己已经丧失了书写能力,依旧想要向他人借钱的,可以根据自己了解到的规则,指导自己的代理人书写借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什么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什么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通过现在的或者将来的使用,能够给所有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价值性最本质的体现是,所有人因掌......


·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吗?因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会照顾无过错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


·新婚姻法离婚聘金需要退还吗?
      新婚姻法离婚聘金需要退还吗?1、无论是新《婚姻法》还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都并没有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徐州丰县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内容是什么?
      徐州丰县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内容是什么?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工业企业水泵噪声卫生标准有什么?
      工业企业水泵噪声卫生标准有什么?工业企业是产生噪音的主要场所之一,其中水泵机房由于工作强度高,发出的噪音往往比较大。企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降......


·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怎么办
      一、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怎么办?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的话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抢劫杀人怎么样判刑
      怎么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


·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尽管在生活当中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想必还是有人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太透彻。因为总是有人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将农村和城市区别对待,可能会......


·不动产权证包括他项权证吗?
      不动产权证包括他项权证吗?在房屋交易中涉及到很多的相关证件,很多常常会把他们给弄混,尤其是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


·卖假货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卖假货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卖假货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藁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藁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藁城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具体的征地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