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五日的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六个月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第三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五年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事故发生后十年内无法获得驾驶证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第四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交通事故发生后永久不得获得驾驶证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主要有以下情形: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并非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的驾驶证都会被扣押,若是交警想要扣押驾驶证的,必须要向驾驶员说明扣押的里理由,同时需要告知可以领取驾驶证的时间。通常来说,驾驶证被扣押的驾驶员也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精神司法鉴定方法有哪几种?
      在各类的刑事案件中,有许多当事人是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从而产生激情犯罪的,这类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而精神病人是在不能辨......


·配偶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能够在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离婚。那现实中,要是配......


·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诈骗罪如何处罚?
      对于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来讲,在对相关行为定罪的时候,需要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数额确定。那么实践中,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个......


·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


·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条例有什么?
      行政处罚分为很多种,对于交通道路上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来规定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条例。在交通部门发布额路政管理条例中对行政处罚的解释......


·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
      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的发展,那么为了城市的发展,就会使城市边缘的房屋拆迁,城市边缘建了......


·双方离婚后可以分孩子的财产吗?
      双方离婚后可以分孩子的财产吗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和孩子的财产,依法是不能分割的。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


·刑事拘留 通知单位么?
      刑事拘留通知单位么?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个体工商户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个体户与有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他们承担的财产责任不同,个体户承担财产的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承担财产的有限......


·无赃物抢劫罪如何来进行处罚?
      无赃物抢劫罪如何来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