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合同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处理
一、道路运输合同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处理?
道路运输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签了道路运输合同以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有可能会损害到对方的财产权益的,对于这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都包括赔偿损失,但守约方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双倍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
·如何防范企业股权转让的风险
如何防范企业股权转让的风险在商业社会,股权转让是一个极其频繁的事件。但是,作为一个商业活动股权转让必然伴随着风险。不论是签订转让协议还是履行......
·北京交社保多少年可以终身享受医保?
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了什么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了什么一、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了什么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
·征地拆迁纠纷案有哪些类型?
征地拆迁纠纷案有哪些类型?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
·内部职工融资的企业融资违法吗
内部职工融资的企业融资违法吗?企业融资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扩大自己的规模一种方式,也正是这种方式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的以生存下来。融资......
·16周岁算不算未成年人
16周岁是未成年,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吗?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吗?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应该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保,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
·一、嘉兴小孩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嘉兴小孩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一、附条件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