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解除企业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如因自己的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应该与劳动用人单位进行通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损失,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进行计算的,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子女抚养协议书如何写
      子女抚养协议书如何写子女抚养协议书甲方(男方):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1)甲乙双方于_____登记......


·刑事案件管辖权地怎么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地怎么确定?当发生刑事案件的时候,具体应该是由哪里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觉得是不是随便哪里的法院进行......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不给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不给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


·检察院不写缓刑那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不写缓刑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要坐牢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


·夫妻离婚能否分割家庭财产?
      夫妻离婚能否分割家庭财产?只要是共同财产都可以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现在国家为了进一步的发展,就需要进行开发建设。这时候农村的厂房就会进行拆迁,为了给拆迁户一定的补偿,就制定了一系列的......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法律有哪些规定?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有哪些规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章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第四条发生......


·票据贴现利率定价模式有哪些?
      票据贴现利率定价模式有哪些?(一)市场利率加点模式根据资金来源的主要构成,首先选择一种市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然后在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贴......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大部分人都知道,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但除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或危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
      更改抚养权其实也就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之后,之后也是有机会对抚养权做出变更的,不过是否能变更成功,......


·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
      不找人。法院不负责找人,强制执行的是财产,只要有对方的信息,法院执行庭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任何银行存款帐户,如果账户里有钱,可以直接扣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