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仲裁裁决超时判决无效吗?

仲裁裁决超时判决无效吗?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并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二、仲裁无效怎么处理1,仲裁无效需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仲裁无效的情况由《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仲裁裁决超时一般是指当事人没有在有效期间之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受理当事人所提交的争议案件。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的起诉来解决该争议问题,由法院来判决双方之间有争议的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卖方有哪些骗局?
      卖方有哪些骗局?卖家设计的骗局有:1、骗买家说合同买卖双方为买方和军队,自己不签字,而且先由买家签字,这样形成的合同只有买家单方签字,根本不生......


·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在哪个网站查询
      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在哪个网站查询一、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在哪个网站可以查询?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可以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企业和人员信息公开平......


·解散诉讼股东态度多变会影响诉讼吗?
      一、解散诉讼股东态度多变会影响诉讼吗?不会影响。公司由谁提起诉讼的相应的另一方就会成为被告,一旦诉讼申请通过那么法院就会受理该诉讼案件,因......


·销售伪劣商品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之后,如果罪行较轻,并且司法机关认为不需要关押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暂时先不用关押,开庭时参加审理即可。我国目......


·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是否有时效
      一、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是否有时效?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不断开发,闲置土地资源越来越紧俏。但为了经济的不断发展,仍然需要修建建筑物以供经济发展需需要。这......


·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法律中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如果实际的行为符合了该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内容,那才可以认为是构成该罪的。那究竟......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定义不同。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


·汽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汽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


·缓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由哪里批捕?
      一、缓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由哪里批捕?缓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况下,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批捕。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前所没有发现的罪行,我国刑事诉......


·“住改非”房屋在拆迁中是不是要增加补偿?
      一、“住改非”房屋在拆迁中是不是要增加补偿?  如果住改非房屋是合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对往改非房屋进行拆迁时,可以依据商用房标准进行补偿,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