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申请专利权的原则主要是什么

申请专利权的原则主要是什么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2、单一性原则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4、优先权原则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各国专利法的不同,在申请专利时所需遵循的原则或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在美 国,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对发明的内容加以说明,并具体指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要时还要附具图样对其发明加以解释。因此,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查清相关条款后再办理,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二、书面形式申请专利要到哪里提交专利?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设在地方的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我国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每一种专利其实都有相应的保护期限。一般来说,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期限过期之后,其实很多都已经不具备专利所需的新颖性,加上专利权的丧失,眼前只有重新申请专利方可拯救局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网络诈骗2800会坐牢吗
      不会,网络诈骗2800,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警方立案了是治安案件,或者登记,如果再有类似诈骗案件,数额超过3000元就可以并案侦查......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一、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姓名......


·即辞员工扣7天代通知金合法吗?
      即辞员工扣7天代通知金合法吗?即辞的员工是没有代通知金的,是不存在合法的说法;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面其实有很多方面的规定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面其实有很多方面的规定,除了会明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外,还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等问题,而在离婚协......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向国家申请土地肯定也是因为有相关的项目要开发和投资的,而且土地可以开发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作为商业用途的,土地可以延伸的价值都是通过这些商办项......


·有限合伙人债务如何清偿
      有限合伙人债务如何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上门打人致轻微伤量刑的处罚是什么?
      在生活中发生矛盾,有人通过武力来解决,受害人受伤,打人者不仅要赔偿医药费等一系类费用,还要根据受害人的身体情况的严重性,受到法律的相关制裁,......


·隐瞒传染病疫情触犯哪些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诉讼时效中止的意思是指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意思是指什么?诉讼时效中止的意思是指什么?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一岁孩子断奶了离婚抚养权归谁
      一岁孩子断奶了离婚抚养权归谁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


·如果超市招童工罚什么?
      使用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会面临多项处罚措施。那么超市招童工罚什么,其实用人单位的类型不影响处罚的种类,处罚的时候主要考虑的也是雇佣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