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保险公司不赔偿的交通事故的情形

保险公司不赔偿的交通事故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
  
  1、车撞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有保管车辆的责任,因此由于保管人保管车辆不善造成的车辆丢失需要由保管人来承担责任。
  
  3、车内物品丢失不赔
  
  专家指出,根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全赔吗
  
  (一)报案要及时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及时电话报案。
  
  (二)证明要提供齐全
  
  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保险公司是有权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的。而且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不想太麻烦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小事故有小事故的解决方法,大事故有大事故的麻烦,保险不是万能的,超出限额还是要自己掏钱赔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中,严格的来说夫妻双方还要走过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是纵观现如今的婚姻关系,在结婚以后,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寿险和意外险的区别在哪
      寿险和意外险的区别在哪一、寿险和意外险的区别在哪寿险和意外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一般来说,在以下几方面上的差别是比较大的:1、身故保障:意......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地的交巡民警会对报警的当事人开具一份交通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地的交巡民警会对报警的当事人开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事故的责任大小。当然,认定的结果并不是每个人都满意。那么......


·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法律规定商标权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然后质押给债权人,此时属于权利质押,也要同时转让对商标权的占有。而且在这个过程中......


·学生网贷还不起了会被认定为是诈骗吗?
      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是上班族,就连学生,也会以自己的生活费不足为由,向相关机构,提出网贷的请求,相对于其他的群体而言,学生网贷换不上的几率更高......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什么?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什么?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


·知识产权局商标抢注怎么办?
      知识产权局商标抢注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


·未成年人打赏后金额可否追回?
      未成年人打赏后金额可否追回?未成年人打赏后金额可追回,但想要把钱要回来家长必须举证证明刷礼物的行为是孩子自己操作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


·股权投资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一、股权投资协议范本股权投资协议甲方:乙方: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


·一、东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东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


·租赁房屋的过程中一方作为出租方,另一方自然就是属于租赁方。很
      租赁房屋的过程中一方作为出租方,另一方自然就是属于租赁方。很多时候我们看到都是出租方在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那作为租赁方是否也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