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事故的处置程序是什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医疗事故的处置程序,一方面是需要对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进行认定,并调查有关情况,另一方面是需要对相关赔偿的情况进行处理,特别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如果涉及到医疗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财产吗?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财产吗?继子女有权继承财产,但是是需要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所说的子女,包......


·盗窃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积极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是否可以申请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体损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实践中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往往应提供个人与用......


·离婚官司庭审后多久判决
      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往往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比较在意,而这种情况下也想法官能够快点对案件作出判决。因此有的人就会问离婚官司庭审后多久判决呢......


·一般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
      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


·《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在现代社会,工作是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拥有的,毕竟这涉及到生活来源,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工伤死亡事件,这个时候涉及到的问题不仅是工伤死亡......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


·行为人闯黄灯如何处罚?
      行为人闯黄灯如何处罚?红灯停,绿灯行,那么对于黄灯来说,如果黄灯亮时,行为人并没有越线,那么行为人应该停车,不可以继续行使,如果黄灯突然停了......


·一、工作满十年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流程?
      一、工作满十年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流程?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怎样的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怎样的破产法中的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