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借条没有实际交付钱款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没有实际交付钱款借条是否有效?无效的,借款合同是从收到钱的时候开始生效,没有收到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正常情况下,写完借条以后,就应该按借条的约定把钱借给借款人。如果对方一直没有借钱,最好是督促对方把借条销毁,如果对方没有销毁借条,在只有借条的情况下,对方也没办法跟自己要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一、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


·一、劳动争议中的代通知金赔偿金额多少?
      一、劳动争议中的代通知金赔偿金额多少?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


·原始股权投资骗局的特征是什么
      生活当中的各位股民应该说对于在股票市场当中的原始股应该都是比较熟悉的吧,因为在股票市场当中其实都是把公司在没有上市之前发行的那些股票称之为原......


·认定不是工伤怎么处理
      职工对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社保部门的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没有异议,但认为......


·原财产处分行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效力
      根据清算规则,清算组有权在解散清算范围内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未了结事务。在这个过程中,清算组会转让和处理相应的公司财产,履行清算前订立的合......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两者分别指的是什么?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两者分别指的是什么?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两者分别指的是什么?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


·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结案
      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结案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结案取保候审只是一种看管状态的改变,当法院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举措时,并不说明犯罪嫌疑......


·侵权责任法高空坠物87条85条内容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出现了一座座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高楼不仅仅增加城市的美观度,同时也为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情况......


·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
      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可能各种的原因,一不小心就受伤了,如果因工作而受了伤,定义为工伤。工伤认定以后,所在的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关的......


·年最新劳动者权利法律保障制度
      劳动者是社会最庞大的群体之一,那么劳动者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出台的最新的劳动法则更加全面的告诉了我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离婚孩子扶养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夫妻中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不过实践中,许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