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不是固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二、律师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我与_______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 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第二, 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对上述案件,当事人均可诉讼有门。
  
  第三, 管辖的规定不同。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能,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及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第四, 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而诉讼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或者要求将审判由简易程序(只有一位审判员)转入普通程序(三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五, 开庭的公开程度不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协议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六, 终局的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生效。但劳动争议仲裁是个例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然也存在特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申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话还是很有必要请律师的,因为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就不能单纯的只考虑我国的法律制度了,还要考虑国际上一些惯用的交易原则,当事人最好自己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讲清楚了经济贸易纠纷的具体情况,收费也要当面跟律师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后果未约定履行期限可能出现拒绝履行等后果。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


·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用人单位当然解除(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023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2018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一、2018年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是多久?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是多久?一、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人们的法律意识是越来越高啦,因此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会对婚前财产进行相关的约定,也就是在我们现实生......


·一、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起诉时间限制吗?
      一、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起诉时间限制吗?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纠纷起诉有时间限制,诉讼时效是3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一,协议离婚还需要抚养费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协议离婚还需要抚养费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二,放......


·发生毁约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发生毁约合同应该怎么赔偿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2、金钱赔偿违约后需要恢复原状往往会遇到许多困难,因此就出现了金钱赔......


·受贿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刑事犯罪中就行为人的主观表现看分为故意与过失,很显然故意实施犯罪的话情况是更为严重的,并且此时也会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比较大。受贿罪属于国家机......


·刑法中高空坠物如何判刑?
      刑法中高空坠物如何判刑?高空坠物的判刑标准是三年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不过,如果并没有给被侵权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话,关于高空坠物的这种行为......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8是什么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