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一般在几万元。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会高很多。在婚姻存续期间,另外一方有重婚行为,婚后与异性同居行为,在家庭中对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虐待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的。并且受害方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上就是离婚精神赔偿的具体认定情况,对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项目,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而定,但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存在精神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一律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生活中不符合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仅仅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此时盗窃不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一、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人需要回避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定金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定金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主要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制定的。按照从随主走的原则,一般要是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从合同也是会被......


·订立自书遗嘱找不到执行人可以吗?
      订立自书遗嘱找不到执行人可以吗?订立自书遗嘱找不到执行人是可以的,自书遗嘱在订立时并不强制必须要指定遗嘱执行人,具体理由如下:根据《民法典》(......


·监狱减刑容易吗?监狱减刑一次能减多少?
      一、监狱减刑容易吗?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


·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吗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吗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吗?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等相关......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并没有结婚而生的子女,这和抚养子女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离婚,就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南京公开宣判死刑多久执行?
      一、南京公开宣判死刑多久执行?一般会在7日内执行死刑。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


·办完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
      办完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不可以,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发的新证有多重要?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发的新证有多重要?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三大部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


·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判决拘役一个月,暂缓执行,两个月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