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2023年职业病认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职业病认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业病认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8、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职业病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决定受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和提交技术评审报告,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申请单位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续。经原批准机关审核合格的,延续批准证书。
  
  如果是职业病的话,职业病属于工伤,用人单位要对职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很多职业病都是长期慢性病,如果是这样的话,职工可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按月给职工发工资,一直到职工退休以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质押权的法律问题,是我们在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织等进行借贷的过程中常见的。当我们设立质押权的时候,我们需要的设立条件......


·盗窃武器装备罪判多少年?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一种选择性的罪名,其全称为盗窃,抢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由于其可能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所以量刑较为......


·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开发票
      1、个体户如果需要代开发票,凭你的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2、依法办理税务......


·一、家庭暴力是否影响财产分割?
      一、家庭暴力是否影响财产分割?家庭暴力对财产分割是有影响的,但有多大影响并没有准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参照照顾......


·在一年内,划痕险可以报几次?
      在居民购买新车上路以后,总会有可能因为一些摩擦碰撞的原因对自己的车辆造成损伤,即使是车辆被刮伤,也会需要支付很大的一笔金钱用于车辆的维护,这......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二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
      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一、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根据相关规定,针对车祸引发流产的精神损失应当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致......


·合同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兹证明当事人×××、×××(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民族等内容)于×年×月×日来......


·《劳动法》对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法》对经济补偿的规定(一)协商一致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标准:——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相对于醉驾、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这三者之间相关的处罚标准
      相对于醉驾、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这三者之间相关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就单个来说很多都可以受到很严重的处罚,那么如果都触犯了呢,醉驾无证驾驶肇事......


·嫌疑人不认罪定罪可以吗?
      在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危险或者权益受到损害我们都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诉讼来保护自己的,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事情向法院诉讼都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