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之前被拘役过买房可以贷款吗?

一、之前被拘役过买房可以贷款吗?
  
  被拘役过买房时也可以贷款,办理贷款的主要条件是: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
  
  3、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借款人支付符合规定的首付款;
  
  4、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经办理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在办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办理贷款支用和偿还等结算业务;
  
  7、该办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拘役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贷款买房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总之,有案底不代表不能办理贷款,其实即便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可本人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收入没有超过房贷的两倍,都有可能没办法办理房贷的,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会协助业主办理贷款所需的这些资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
      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一、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加班是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的事情,加班顾名思义就是指
      加班是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的事情,加班顾名思义就是指利用自己休息的时间来处理未完成的工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法》也对加班......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市区飙车什么罪
      不一定构成犯罪,看情节严重,一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


·什么是专利权人?
      什么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的定义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1、发......


·怎么才不算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公司就需要对外融资。有的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高额利息,这样就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


·租赁合同分期付款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分期付款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租赁合同分期付款诉讼时效规定是:(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农村宅基地补偿归谁所有
      一、农村宅基地补偿归谁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


·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应经过什么程序方可承包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职业由于其独特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员工在工作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鉴定为工伤的,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是......


·什么情形下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
      什么情形下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