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程质量的法律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法律都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5 .《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6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l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


·一般刑事案件在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之前,我国公安机关都要提前进行
      一般刑事案件在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之前,我国公安机关都要提前进行预审的。也就是说在交到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时候,公安机关是连同证据一起提交的。当然,......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


·不允许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不允许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1、未办出房地产证的预售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


·行政诉讼判决基本类型是什么?
      行政诉讼判决基本类型是什么一、行政诉讼判决基本类型是什么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


·法院罚金不交有影响吗?
      法院罚金不交有影响吗?一、法院罚金不交有影响吗?1、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2、如果不交,本......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所谓的诉由就是诉讼理由吗?
      所谓的诉由就是诉讼理由吗?诉由并不是指诉讼理由,民事诉讼的案由,是对民事诉讼内容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缩影,是法院对一个具体案件进行分类和定性的......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一、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如下: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三种夫妻约定财产类型具体是哪些
      三种夫妻约定财产类型具体是哪些?一般包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所有制,当事人可以选择。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