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通常交通事故工伤怎样处理

一、通常交通事故工伤怎样处理?(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二、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形是什么?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总而言之,在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基本上大多数的赔偿都是由肇事人承担的,而且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也得等到工伤认定结论下来以后才知道,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还是要第一时间报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没有借条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找到他
      没有借条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找到他?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主体身份认定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主体身份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


·刑法中酒驾分为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经过检测后,若驾驶者血
      刑法中酒驾分为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经过检测后,若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血液酒精度176mg/mL的情况,......


·分居一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一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分居离......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在我国不仅针对卖淫嫖娼的这种行为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同时如果在日常生活当中,有别人介绍其他人进行卖淫的话,也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我国法......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针对临时工,我国也是指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的。下面我们就......


·财产保险理赔材料需要哪些单证?
      财产保险理赔材料需要哪些单证?道路交通单、双方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车上货损以及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案件所需单证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


·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企业破产重整程序: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满足了什么条件允许破产
      满足了什么条件允许破产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


·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实践中有买东西有退东西,具体到合同的话就是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也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是出现了一......


·财产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很多人都不了解财产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权简要的说就是我们支配自己财产的一种权利,财产权有2种取得方式,对于财产权的取得方式一般包括继受取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