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分配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双方当事人只要结婚之后所获得的大部分的收入都是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因为其中一方受到他人的伤害而获得的伤残补助金的话,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应当是由个人支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代通知金的含义
      代通知金的含义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


·一、没签合同劳动关系变劳务关系么?
      一、没签合同劳动关系变劳务关系么?没签合同劳动关系变为了劳务关系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


·注册资本变更验资什么时候开始
      注册资本变更验资什么时候开始一、注册资本变更验资什么时候开始注册资本变更验资在签署了变更登记申请书,得到批准后就会进行验资。而对于作出的......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


·离婚前要考虑什么事情
      每天都有夫妻想要离婚,但多数都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冲动的想要离婚。因此,就要求夫妻在离婚前要考虑清楚。具体说来,夫妻离婚前要考虑什么事情......


·一、员工生病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生病解除劳动合同吗1、根据以下法律依据计算一下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


·非法集资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企业倒闭老板跑了能拿到补偿金吗
      企业倒闭老板跑了能拿到补偿金吗一、企业倒闭老板跑了能拿到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照本法第......


·离婚有两个孩子法院怎么判决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离婚有两个孩子法院怎么判决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


·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到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


·在苏州高温费是几个月?
      在苏州高温费是几个月?气温节节攀升,入夏也就是等气象部门一声宣布了。5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